教師鐘點費:各類課程學員人數與教師授課鐘點費核撥級距

教師鐘點費請參閱《各類課程學員人數與教師授課鐘點費核發級距》,如下:

三芝、八里地區課程
課程人數鐘點費/小時
6人(含)以下不開課 
7-9人700/小時
10-30人800/小時
31-35人900/小時
36人以上1000/小時
  

 

A.學術B.社區社團課程C.生活藝能課程
課程人數鐘點費/小時
11人(含)以下不開課 
12-14人600/小時
15-17人700/小時
18-30人800/小時
31-35人900/小時
36人以上1000/小時

 

新開課程
課程人數鐘點費/小時
9人(含)以下不開課 
10-14人600/小時
15-17人700/小時
18-30人800/小時
31-35人900/小時
36人以上1000/小時

 

1. 班級學員人數以學期第4週(9/30)結束為計算基準

2. 教師鐘點費將於學期中分一至三次撥款於各教師指定帳戶。

3. 每門課程原則上每學期以十六週(如有期末成果展活動,出席之教師以17週計算)來計算授課鐘點費,若上課週數/時數未達者,按實際上課時數給付鐘點費;第九週社區本位公共論壇週,全校停課,統一由校方規劃辦理,本週不列入鐘點費計算。

〔註〕「期末成果活動」應以教師親自出席且以班級為單位參加期末成果展者,每班級應至少兩名學員出席協助活動執行。

4. 新開課程之定義為教師第一次於本校規劃課程,或舊教師第一次開設不同類別課程,方認定為新課程。

5. 課程如遇人事行政總處公佈之假日應依規定停課之。若遇不可抗拒因素致補課週前(115/12/31前)無法完成總課程數者,仍須補足課程至少16週數(含社區本位公共論壇週、自主學習週),校方依實際上課時數發放教師鐘點費。

6. 課程為教師群之組合,由主責教師協調提供撥款相關資料或直接由主責教師一人具領;課程如有二位以上教師共同授課,亦只支領一人之鐘點費。

7. 第六週校方提供1-8週(11月初撥款)、10-17週(12月初撥款)、期末成果展(1月中旬撥款)領據各一張,由工作人員繳交教師填寫後繳回,匯款資料變更者或新進教師領款資料亦同。

8. 依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繳辦法規定,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金額達基本工資29,500元以上者,採就源扣繳方式,按給付金額代繳2.11%二代健保補充保費。